原标题:坚持政策协同 助力乡村振兴
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,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。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,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。推动乡村振兴,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,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,激活市场、激活要素、激活主体,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、调动农民自身投入积极性的基础上,协同用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,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、金融重点倾斜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,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资金“活水”。
改革开放40多年来,我国在提高农民收入、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。但随着工业化、城镇化步伐加快,城乡差距拉大、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。分析起来,城乡发展不平衡,归根结底是城乡关系统筹规划不足,资本、土地、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长期向城市“单向流动”,缺乏城乡互惠互动机制。众多生产要素中,资金作为一种先导性资本,对各项资源的配置起重要作用。因此,需充分利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资金调控引导功能,使之通过功效互补、时效衔接发挥乘数效应,从而最大化地撬动社会资本,更好助力乡村振兴。
第一,以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,需合理分工,实现优势互补。
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,需仔细分辨各自功效领域的“差异性”与“相似性”。对于功效领域相差异的部分,应注重二者的侧重点,通过合理分工实现优势互补。财政政策方面,要侧重发挥其无偿性等特点,着力于市场化机制中资源无法优化配置的领域,降低资源要素流入农村的成本,使生产要素进得来、留得住。货币政策方面,要侧重对农村实体经济的扶植,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,使已流入的生产要素与当地产业有机结合并迅速产生经济效益,从而实现由短期靠“输血”到长期自身“造血”的重要转化。
对于财政支农资金,要统筹规划、高效利用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农责任,确保农地财政收入取之于农、用之于农。要增强支农专项转移支付的倾斜力度,细化其支持方式与监管措施;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纯公共产品的投入,逐步提高农村社会教育、医疗、养老和文化服务保障水平,缩小城乡间基础公共服务差距,促使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;提高农业补贴制度和税收优惠制度的精准性和指向性,建议在保证主要粮食作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于大豆、玉米等结构性短缺作物的农业生产补贴,确保粮食安全。
金融资金则应聚焦于乡村实体经济,通过对特色农业和龙头企业的扶植,加快农业产业升级优化,发挥以点带面的经济效应。要构建错位发展、适度竞争的多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,明确政策性银行、商业银行、农村信用社等不同金融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分工,提高投入“三农”建设的信贷比例与资金效率;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,完善直接融资市场,鼓励证券、基金、信托、保险、期货等机构服务于乡村振兴。要通过探索农产品信托和农村资产信托等方式,增加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;通过丰富政策性涉农保险品种,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,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。此外,还要打造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与电子金融产品,提供线上线下的农产品服务;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,提供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综合融资服务,加快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。
第二,以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,需形成合力,实现强强联合。
协同用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以助力乡村振兴,需要找准契合点,优化协同路径,打通传导壁垒,提高运行效率,形成合力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助力乡村振兴。
一是通过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,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农效率。政府与金融机构相合作,可考虑优先对有创业计划和资金需求的贫困农户发放无息小额贷款,挖掘农村劳动力的潜在动能,激发其创业、守业的积极性。
二是通过财政与金融的相互配合,改善“三农”融资环境。财政可为金融贷款建立贴息、风险担保及税收优惠机制,促使金融机构以扩大贷款范围、降低贷款利率、增加贷款额度等方式将资金引导到所需扶植的农业企业上来。同时还可探索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等增信措施,形成可持续的信贷循环系统。
三是通过财政与金融的互相联动,撬动社会资本回流。通过发行“三农”专项金融债券,与公开市场操作相配合向乡村发展注入资金。完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,推动农业投融资平台建设,广泛吸纳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,引导其向支农、助农的重点优势项目聚拢与回流。
第三,以政策协同助力乡村振兴,需加强保障,推动高效实施。